注册中文域名时,需遵循以下域名命名规则。
中文域名需至少包含1个汉字,其余部分可包含英文字母 (a~z,不区分大小写)、数字(0~9)以及连接符(-)。
简繁体只需注册一个。
说明
大部分域名注册局对简繁体域名是等效保护,同一域名的简体和繁体只能注册其中一个,请直接注册您需要使用的简体或繁体域名。
如您已注册了该域名的简体域名,现需使用繁体域名,请先注销掉简体域名后重新注册繁体域名,反之一样。域名注销需提交工单,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。
开头和结尾不能有非法字符,例如,连接符(-)、 加号(+)、at(@)、and(&)、空格等。
域名不能是纯英文或数字。
连接符(-)不能单独注册,也不能放在开头和结尾,不同顶级域名对是否允许连接符(-)连续出现有不同要求,实际以注册局系统支持情况为准。
说明
“.com”、“.net”等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时,连接符(-)不能在域名前缀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字符的位置连续出现,其他位置可以连续出现。
“.cn”、”.中国“、”.公司“、“.网络”等域名注册时,不论连接符(-)在什么位置,均不能连续出现。
域名长度转换成Punycode后不超过63个字符。
部分域名不支持中文前缀,例如“.com.cn”、“.net.cn”、“.org.cn”等。